闲置土地要怎么处理? 国家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2022-11-23 15:12:30    来源:楼市网

每个城市都有一些闲置土地,那么这些闲置的土地,应该由谁来处理,处理方式又是怎样的?我们该怎样认定一个土地是否闲置?为什么要回收闲置土地,有什么作用?下面将采用Q&A的形式给大家解决疑惑。


一、闲置土地的认证标准


超过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开发建设日期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建设的等等。 


二、闲置土地主要做法 


1、全面排查,摸清底数,逐步建立存量土地利用数据库。 


2、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及时盘活利用到位。 


3、预防为主,完善举措,进一步强化土地批后监管。


三、市政府《南通市区闲置土地处置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一条为了依法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快市区城市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南通市区(含崇川区、港闸区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闲置土地的处置,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土地部门)负责本市市区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本规定。 市发展改革、经贸、外经贸、财政、规划、建设、房管、城管等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实施本规定。 崇川、港闸区人民政府及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市土地等部门做好闲置土地处置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土地部门应当建立闲置土地检查制度,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利用情况检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土地闲置的,可以向市土地部门举报或者反映情况。 


四、为什么要回收闲置土地,有什么作用? 


加强对闲置土地的清查与处理是节约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的一项重要措施。但在处理过程中,应该查明和分清造成土地无法按期开发建设的原因,对确实准备开发但因政府原因造成不能如期开发与开发商自身原因没有开发的情况要区别对待。


不能将开发商确实有意开发,但由于政府拖延、朝令夕改等无法开发、延期开发的情形也认定为闲置土地。对无辜的土地拥有者进行处罚,将严重损害合法权属人的正当权益。


分享此文章 链接分享 二维码分享

扫码查看资讯详情

责任编辑:娄倩钰

免责声明: 凡本站注明 “来自:XXX(非楼市网)”的楼讯稿件和图片作品, 系本站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有楼讯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本站。

房产知识有疑问?专业的置业管家将为您答疑解惑!